各學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蘇發〔2018〕18号)文件精神,擴大項目成員調劑自主權,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已立項的各級科研項目,可根據項目開展過程中的實際需求,在不違背相關項目管理規定和項目研究内容的前提下,由項目負責人提出變更或增補項目組成員的申請。具體安排如下:
一、項目負責人如實填寫《科研項目研究人員變更申請表》(附件),對于項目組成員的更換原則上不超過3人、項目組成員的增加不超過2人。
二、《科研項目研究人員變更申請表》需由項目負責人簽字、所在學院審核後一式兩份于11月30日之前報送至科研處審核備案。
附件:科研項目研究人員變更申請表.docx
科研處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