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政策解讀

發布者:王慧君發布時間:2017-08-25浏覽次數:772


資助政策解讀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是國家基本教育政策。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将建立健全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保障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作為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和途徑。通過國家資助切實減輕困難家庭供應子女上學的經濟負擔,傳遞黨和政府的關懷、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通過國家資助讓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成為有用之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消除貧困代際傳遞,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通過國家資助保障每個公民的受教育權利,對于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步伐、進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衆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這是我國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迫切需要。

20075月,國務院出台《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得到了較大完善。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頒布實施後,國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得以進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1.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内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首先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2.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标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确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本簡介插頁附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3.高校資助政策實施範圍

公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辦學、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也可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

二、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1.資助标準

全國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體标準,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關部門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确定。

2.基本申請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于當年1115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各年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将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 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标準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于當年10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内,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四、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别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标準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

3.評審和發放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于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隻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六、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

1.資助内容

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

2.資助标準

學費資助标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标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财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标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3.資助方式

學費由中央财政按标準和隸屬關系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4.資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曆教育一個學制期。

七、赴基層單位就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2009年起,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3)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分三年補償代償完畢。

基層單位指:

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

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

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每學年補償或代償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2011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退役後複學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應繳納的學費實施資助。每學年補償、代償和資助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所有參軍入伍的高校學生必須上網登記報名(網址:http://zbbm.chsi.com.cn http://zbbm.chsi.cn),填寫打印《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或《應征入伍高校複學生學費資助申請表》,辦理相應的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或學費資助申請。

八、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2012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設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資助項目,用于一次性補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校報到的交通費及入學後短期生活費。

1. 資助範圍與對象

中西部地區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

本項目所指中西部地區具體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甯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2. 資助标準

省内院校錄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錄取新生每人1000元。

3. 申請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參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錄取;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入學資助項目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學生等。

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咨詢辦理。

十、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1. 活動管理

學生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産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2.時間安排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3.勞動報酬

學生參加校内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标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可以适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内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标準不低于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确定,并寫進聘用協議。

4.權益保護

學生在開始勤工助學活動前應當與有關單位簽訂協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學生在進行校内勤工助學前,應當與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進行校外勤工助學前,應當與代表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協議書。協議書應當明确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争議解決方法。

十一、其他資助政策與措施

1. 學費減免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制訂。

2. 輔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

3.“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财政部規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别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附件:《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使用說明

《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簡稱《調查表》),《調查表》是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請學生如實填寫該表,到家庭所在地的鄉()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申報家庭經濟困難時,向學校提交一張蓋章的《調查表》原件;申請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向學校或經辦銀行提交另一張蓋章的《調查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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