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者:王慧君發布時間:2013-12-23浏覽次數:301

各部門、各學院: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申報工作已開始,現将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别及資助額度

  2014年度一般項目分為:(1)規劃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10萬元;(2)青年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8萬元;(3)自籌經費項目,經費由申請者從校外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自籌,自籌經費不低于8萬元;(4)專項任務項目,包括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衆化專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專項、工程科技人才培養研究專項、教育廉政理論研究專項、科研誠信和學風建設專項,具體申報條件和辦法另發通知。

  本次項目不設申報指南(專項任務項目除外),申請者應緊緊圍繞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結合國家經濟社會及學科發展的需要,特别是根據自身的研究基礎和特長,自行拟定研究課題。

  

  二、項目申報的學科範圍

  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9年公布的《學科分類與代碼》和高校的實際情況,本次項目申報的學科範圍包括:(1)馬克思主義/思想政治教育;(2)哲學;(3)邏輯學;(4)宗教學;(5)語言學;(6)中國文學;(7)外國文學;(8)藝術學;(9)曆史學;(10)考古學;(11)經濟學;(12)管理學;(13)政治學;(14)法學;(15)社會學;(16)民族學與文化學;(17)新聞學與傳播學;(18)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19)教育學;(20)心理學;(21)體育學;(22)統計學;(23)港澳台問題研究;(24)國際問題研究;(25)交叉學科/綜合研究。

  三、申報條件

  1.本次項目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申報。

  2.申請者必須能夠實際從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擔和負責組織項目的實施;每個申請者限報一個項目,所列課題組成員必須征得本人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申報。

  3.申請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規劃基金項目申請者,應為具有高級職稱(含副高)的在編在崗教師。

  (2)青年基金項目申請者,應為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的在編在崗教師,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4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自籌經費項目申請者,須在《申請評審書》後附上學校财務處提供的委托研究單位經費到賬憑證或銀行回單等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填寫《申請評審書》中的“其他來源經費”欄。

  4.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本次項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含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基地重大項目、後期資助項目、一般項目等各類項目)負責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自2011年(含)以來因各種原因被撤銷者;

  (3)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含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後期資助項目、西部項目和單列學科項目等各類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負責人,以上項目若已結項需附相關證明。

  5.自2015年起,連續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請教育部一般項目未獲資助的申請人,暫停1年一般項目申請資格。

  四、申報辦法和申報程序

  以學校為單位集中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具體申報辦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項目申報教育部仍采取網上申報方式。《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申請評審書》(以下簡稱《申請評審書》)啟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無效。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www.sinoss.net)(以下簡稱社科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管理平台項目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為本次申報的唯一網絡平台。網絡申報辦法及流程以該系統為準。

  2.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15日 申請者撰寫申請書,并提交1份紙質材料,由所在在單位彙總後報送科研處進行形式審核。

  3. 2014年1月16日——2014年2月24日 申請者完善材料後進行項目網上申報。申請者可登錄社科網按申報系統提示說明及《申請評審書》填表要求填寫上傳申請書的電子文檔。

  4.申報人請于2014年3月7日前報送以下紙質材料:《申請評審書》紙質件2份(A4紙打印,左側裝訂)。紙質材料務必保證與網絡提交版一緻。

請各申報人嚴格按照上述時間完成申報工作,務必于2014年2月24日完成申請書的網上提交工作。教育部拒不受理單獨提交紙質文件而網上未能及時申報的材料。

  五、其他要求

  1.申請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後期資助、西部和單列學科項目的負責人同年度不能申請教育部一般項目。

  2.本次項目評審采取匿名方式。為保證評審的公平公正,《申請評審書》B表中不得出現申請者學校、姓名等有關信息,否則作廢。

  3.申請者應如實填報材料,确保無知識産權争議。凡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三年申請資格。

  聯系人:仇琛,聯系電話:0516-83105040。


科研處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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