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4年江蘇省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的通知

發布者:王慧君發布時間:2014-10-20浏覽次數:281

各部門、各學院:

  根據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通知,2014年省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已經開始申報,現将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别

  省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是省社科基金項目主要類别之一,與其他類别的省社科基金項目具有同等學術地位。

  二、資助範圍

  省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主要資助人文與社會科學基礎研究的學術成果,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可資助少量學術譯著、學術資料彙編和工具書等。論文及論文集、教材、研究報告、軟件等暫不資助。博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須在通過答辯2年以後并經過較大修改方可申報。省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所資助的成果應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書稿或學術資料彙編和工具書等,申報成果應具有原創性或開拓性,達到本學科領域先進水平。

  下列情況不得申報:

  1.申報成果完成不足80%;

  2.申報成果為博士論文(博士後研究報告),通過後不滿2年或未作較大修改;

  3.申報成果存在知識産權争議;

  4.申報成果為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已出版著作重複10%以上;

  5.申報成果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含子項目)、教育部後期資助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以及省社科基金項目的成果;

  6.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省社科基金項目尚未結項;

  7.不同意由省社科規劃辦統一安排出版。

  三、申報評審

  省社科規劃辦10月集中受理省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的申報,11月上旬對申報成果評審、立項。

  四、結項、資助與出版

  省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的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後續研究和出版。省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立項後的繼續研究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按規定自主使用并由單位财務部門管理;其餘經費待驗收合格後撥付用于出版資助并由省社科規劃辦統一管理。如申報評審過程中或立項後申請人擅自出版申報成果,将視為申報無效或終止立項協議,并按有關規定追回所撥經費。

  申報省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并獲得立項的書稿,可繼續申報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如獲得立項,項目負責人可選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立項并放棄省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後續經費的資助。

  五、資助經費

  2014年省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每項資助4萬元。

  六、申報時間

  請各單位10月27日前申請書一式3份,活頁一式4份,成果(書稿)4份報送至科研處,同時報送申請書、活頁、成果(書稿)電子版。

  聯系人:仇琛、張萌萌,聯系電話83105040、83105580;電子信箱:skgl@xzit.edu.cn。

  附件:江蘇省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請書


科研處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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