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社科規劃辦有關通知精神,為擴大江蘇對外學術交流,推動江蘇哲學社會科學走出去,從2013年起設立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學術外譯項目,現将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宗旨
學術外譯項目立足于學術層面,資助江蘇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出版,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增進國外對當代江蘇和江蘇哲學社會科學的了解,推動江蘇對外學術交流,提高江蘇哲學社會科學的國際影響力。
二、項目要求
1.學術外譯項目是江蘇社科基金項目的主要類别之一,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項目成果内容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适合推向世界。
2.項目隻資助教師在國内已出版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在國外的出版發行。
3.項目資助文版暫定為英文。
4.申報成果形式為學術專著、專題論文集,篇幅控制在10—30萬字内。
5.項目成果須以外文形式,由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單獨出版或中外出版機構聯合出版,并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
三、資助範圍
我校教師為第一作者的著作,包括:
1.研究馬克思主義特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優秀成果;
2.研究中國傳統文化的優秀成果;
3.研究總結江蘇發展道路與發展經驗的優秀成果;
4.研究當代江蘇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社會、生态等各個領域,有助于國外了解江蘇發展變化的優秀成果;
5.研究江蘇曆史文化等具有文化積累和傳播價值的優秀成果。
四、申報要求
1.申請資格
(1)我校具備傑出業務水平的科研人員、與國外科研機構開展密切學術交流的學術機構均可申請。
(2)申請人申請前須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簽訂出版合同,并妥善處理好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即如果申請人不是所翻譯原著的作者(或出版者),必須獲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權證明,附在申請材料中。
(3)在國外已經出版的成果不能申請。已獲得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者不能申請。
2.申請形式
(1)我校科研人員、學術機構既可獨立申請,也可與國外科研人員、科研機構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須明确我校申請人為項目負責人,國外科研人員或機構為項目合作者。
(3)我校學術科研機構申請,須明确項目負責人。
3.申請材料
(1)《申請書》(一式4份,需計算機填寫、 A3紙張正反雙面打、複印、中縫裝訂)。
(2)其他申請材料:包括所翻譯原著、譯稿或翻譯樣章(譯文須為2萬字以上核心章節,用外文直接寫作的須提交全文),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
(3)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所簽訂的出版合同複印件及其中文譯稿、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複印件及其中文譯稿等有關文件(各1份)
(4)項目申請書、翻譯樣章的電子版光盤。
五、資助經費
項目資助經費主要用于項目成果的改寫、翻譯及在國外的出版。參照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标準,每10萬字資助10萬元,每個項目總資助額度不超過25萬元。
請相關單位高度重視,認真準備,精心組織,積極主動做好首批省社會科學基金學術外譯項目的申報工作,并于6月14日前将申報材料交至科研處,同時報送電子文檔,電子文檔發至:kyc@xzit.edu.cn。
聯系人:仇琛,聯系電話:0516-83105040。
附件: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外譯項目(科研人員、科研機構)申請書
科研處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