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行學風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申報制度的通知

發布者:王慧君發布時間:2010-10-12浏覽次數:1808

各學院: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強化學風建設的過程教育,樹立學生在學風建設過程中的主體地位,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其創造性思維能力,經研究,決定從10-11學年度起,在我校推行學風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申報制度,具體辦法如下:
    一、申報内容:
優良學風班、先進班集體、十大學習标兵、百佳學習能手、學習進步獎、幫扶助學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
    二、申報範圍:非畢業班;
    三、申報程序:
    1、每學年初始,有意申報學風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班級和個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學風建設先進集體申報表》(附後)和《學風建設先進個人申報表》(附後),由各學院彙總後,于10月28日下午4:00前将《學風建設先進集體和個人彙總表》(附後)及申報表交至學生處備案,并将彙總表的電子稿發送至zd@xzit.edu.cn
    2、堅持“未申報,不評選”的原則,如開學初未申報學風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則學期結束時無參評資格;
    3、每學年學風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時,根據評選比例,在申報的集體和個人中,擇優評出,上報學生處審批。
    四、幾點要求:
    1、各學院自行制定“學習進步獎”和“幫扶助學獎”評選條件,并于10月28日前報學生處備案;
    2、積極宣傳學風建設評優評先活動,做好各項申報工作,并從申報之日起,組織申報的集體和個人認真學習“評選條件”(附後),充分調動大家的熱情,積極參與到學風建設中去,形成“比、趕、超”的良好氛圍;
    3、注重申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過程教育,充分發揮申報過程中的引導和幫扶作用,對處于被淘汰邊緣的班級要做好預警工作。
    4、特别是申報集體的早晚自習情況:申報優良學風班的班級每學期得“差”率不得高于10%;申報先進班集體的班級每學期得“差”率不得高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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