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教育廳(蘇教财[2003]48号)、江蘇省物價局(蘇價費[2003]186号)、江蘇省财政廳(蘇财綜[2003]71号)及《10大菠菜信誉担保网财務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保證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接本”專業、“自考助學”專業、“助學二學曆”專業等(以下統稱自學考試)學生收費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保障學校與學生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自學考試教育收費項目包括經教育、物價、财政等主管部門批準的向學生收取的學費、住宿費、代辦費等費用。學生必須按規定和标準及時足額交費,收取的費用用于自學考試工作。
第二條校财務處是學校唯一的學生收費機構,任何部門不得自行收費,收取學費時要設專人負責,要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費。
第三條 “專接本”專業、“自考助學”專業學生學習費用按學制分兩次交納。“助學二學曆”專業學生學習費用按學制分三次交納。
第四條在每次交費前,校财務處會同自學考試專業所在學院,将學生應繳費用通知到每個學生,開學時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内足額交納應繳費用。開學兩周後仍未繳清學校規定的應繳費用的學生(确有特殊原因,經本人書面提出申請和制定交款計劃,經批準的除外),不發放本學期教材。同時不予報名參加本學期自學考試課程考試。
第五條學費收費标準:“專接本”專業、“自考助學”專業,文科每生每學年4200元,理工科每生每學年4500元,藝術類每生每年4800元。“助學二學曆”專業,文科每生每學年2100元,理工科每生每學年2250元,藝術類每生每年2400元。學費中包括向省考辦繳納課程考試費、一次補考費。申請再補考或重考,須另繳補考費和重考費,重考費同補考費。免考課程不退課程學費。
第六條代辦費收費标準:每生每學年500元。代辦費包括學生書本費、講義費、輔導教材費、實驗報告等費用支出,代辦費在學生畢業離校時據實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
第七條學位評審費收費标準: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蘇價費函[2002]114号)、江蘇省财政廳(蘇财綜[2002]118号)等文件規定,凡符合我校學士學位評審标準且申請學士學位的同學,應繳納學士學位評審費200元。
第八條入學新生因個人原因自行退學,學年内就學時間一個月(含一個月)以内的,扣除報名費、開班費等計200元;學年内就學時間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内的,退還三分之二學費、住宿費;超過三個月但在一學期(含一學期)以内的,退還50%的學費、住宿費;超過一學期的,不退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因受校紀處分被開除學籍或因違反校紀被勸退的,不退還已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教材費據實結算。若涉及退費,必須出具“收費收據”。
第九條菠菜技术交流论坛為學生收費工作的責任部門,為保證及時足額收繳費用,财務處、招生就業處等職能部門與各學院要緊密配合,财務處應及時向各專業所在學院提供欠費學生名單,學院應積極督促欠費學生繳費。
第十條本規定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