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4-23浏覽次數:664

江蘇省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号)要求,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成長成才,發揮高校畢業生在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拓寬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幹事創業的渠道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根據基層發展需要和财力狀況,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内,編制政策和編制标準适當向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傾斜,為适度擴大招聘高校畢業生創造條件。基層單位出現崗位空缺,優先招錄高校畢業生或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專門招錄高校畢業生。探索符合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特點的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測評辦法,對報考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和事業單位崗位的筆試試題可單獨命制,基層衛生計生事業單位招聘全科等急需緊缺專業高校畢業生可直接考察聘用。提高基層機關錄用高校畢業生比例,加大招錄重點高校優秀畢業生到鄉鎮一線和其他基層單位工作力度。省、設區市機關新錄用高校畢業生沒有基層工作經曆的,須安排到縣以下單位鍛煉1年以上。進一步規範選調生到基層培養鍛煉工作。

(二)加大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力度。結合基層實際需求和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農業技術、農村水利、扶貧開發、城鄉社區建設、社會救助、健康養老、社會工作、青少年事務、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環境保護、旅遊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領域購買服務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從事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高校畢業生,其收入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确定。依托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等,做好崗位需求信息發布、政策引導、招聘服務等工作。

(三)引導高校畢業生投身精準扶貧和鄉村振興。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經濟薄弱地區發展特色産業,開展精準扶貧,幫扶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脫貧增收,可按規定申報扶貧項目和相關信貸支持政策。圍繞構建現代農業産業體系、生産體系、經營體系,引導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種業、農業技術、農産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電子商務、農田水利等事業。實施以高校畢業生為主體的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支持其以資金入股、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鼓勵其興辦家庭農場,按規定享受農業補貼政策。到農業生産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培訓、繼續教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政策,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四)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主渠道作用。鼓勵中小微企業開發有利于發揮高校畢業生專長的管理型、技術型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政策規定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費補貼,符合産業轉型升級方向和創業擔保貸款發放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并享受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開展崗前培訓的小微企業新招收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五)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參軍入伍優惠政策,重點落實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學費資助、複學升學、就業創業等政策。為大學生入伍開辟綠色通道,将大學生作為征集主體,落實預定兵工作機制。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部隊長期服役政策,部隊服役經曆視為基層工作經曆,按有關規定享受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落實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事業單位和軍隊文職人員崗位、就業創業等政策,制定事業單位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具體辦法,拓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渠道。

(六)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新創業。圍繞“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便捷服務。建設高質量的衆創空間、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落實創新創業用地支持、财稅優惠、金融服務等扶持政策,提供開業指導、項目孵化、融資、場地支持等服務。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潛力,積極發揮社會組織幫扶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的作用。鼓勵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網絡創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場地運營補貼、創業項目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鼓勵高校畢業生為基層和農村提供公益性志願服務或兼職工作。深入開展“創響江蘇”系列活動,組織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遴選、大學生創業大賽,激發大學生創業熱情。

二、健全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成長成才的保障措施

(七)加大培養使用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基層高校畢業生的多層次、多元化培訓和實訓體系,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在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創新創業培訓項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專門面向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落實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建立職級晉升日常管理機制,做好身份認定、職級晉升審批和待遇兌現工作。根據國家規定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制定基層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政策,優化基層事業單位崗位設置,适當提高基層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統籌做好在蘇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工作高校畢業生的交流工作。

(八)職稱評價向基層傾斜。建立體現基層一線專業技術人才工作實際特點的職稱評價标準,合理設置評審條件,對論文、科研、外語、計算機應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業績特别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破格晉升職稱等級。完善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機制,對基層中小學教師、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農業技術人員,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合理設置城市中小學教師、衛生、農業、林業、水利等系列(專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高級職稱的基層工作服務經曆條件,引導城市高層次人才加大對基層單位、革命老區和經濟薄弱地區的幫扶力度。

(九)逐步提高基層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到鄉鎮以下(含鄉鎮)中小學、衛生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定級,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一級。對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單位工作的農、林、牧、漁、水利等科技人員繼續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實行浮動工資政策。按規定落實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補貼政策,補貼标準根據鄉鎮情況和在鄉鎮工作時間等因素拉開檔次,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

(十)落實其他待遇保障。各類基層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兌現勞動報酬。落實基層事業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工資标準,合理确定績效工資水平。高校畢業生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考錄或應聘到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時,及時轉移其社會保險關系,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按規定給予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一定期限和标準的社會保險補貼。實施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對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專項安家費。放開城市對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就業可根據需要自願遷移戶口。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三、發揮高校畢業生基層項目的示範引領作用

(十一)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蘇北計劃等專門項目,推進大學生村官與選調生工作有序銜接,推廣農村實用人才定向培養模式,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規範項目組織管理,提高人員招募質量,加強人員培養使用,強化管理服務保障,為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加大基層服務項目統籌實施力度,促進項目間政策協調平衡,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基層服務項目統一征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

(十二)完善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措施。适時提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标準,落實社會保險、人員培訓等相關政策。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後,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曆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内,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落實基層服務項目工資待遇(工作生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定向考錄(招聘)、升學扶持、就業創業等政策。組織開展專場招聘,加強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就業、流動和留轉。

(十三)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面向以各種形式在基層服務和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組織實施能力素質培育、崗位鍛煉成才、職業發展支持、成長環境營造、服務體系建設和後備人才選拔等6項具體計劃。通過強化教育培訓、實踐鍛煉、職業發展、管理服務等全鍊條的扶持措施,建立分層次、多渠道的基層優秀青年後備人才選拔體系,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一批具有堅定政治信念、現代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基層管理人才,一批具有鑽研精神、專業知識水準和實踐經驗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一批具有創新精神、市場意識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基層創新創業人才。

四、暢通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的職業發展通道

(十四)拓寬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的流動渠道。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中考錄;南京市市級機關要拿出70%以上的計劃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設區市機關應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具有基層工作經曆的公務員進行公開遴選。省、設區市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曆的人員。全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機關事業單位崗位,從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中考錄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将在基層一線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後備人才隊伍,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任用中層幹部的力度。

(十五)健全基層人才順暢流動機制。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曆、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質單位間合理流動。推進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和“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行動,為高校畢業生流動提供高效服務。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基層急需緊缺人才信息。加強區域性、行業性、專業性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動政策互通、資格互認、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化建設,為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和服務。

(十六)優化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落實基本公共服務标準化規範,健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優化服務流程,滿足高校畢業生多樣化服務需求。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名校優生聚才行動,開展人力資源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大學生校園招聘等活動,搭建适合高校畢業生需求的信息服務平台。

五、加強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七)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充分認識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重要意義,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服務基層發展為目标,以更好發揮高校畢業生作用為核心,構建長效工作機制,促進高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幹得好、流得動。要把這項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就業和人才工作總體規劃,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細化政策措施,抓好推進落實。優化和調整财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使用人才發展、就業等資金,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确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十八)強化教育引導。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強化對在校大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科學的就業觀、創業觀和成才觀。積極組織在校大學生到基層開展實習實踐、志願服務、社會公益等活動,激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熱情。加強輿論引導,準确解讀相關政策,廣泛宣傳報道紮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典型。按照有關規定将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表彰獎勵範圍,對紮根基層、幹事創業、敬業奉獻、表現突出或作出重大貢獻的高校畢業生進行獎勵。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2018年1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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