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步優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甯就業手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4-28浏覽次數:896

關于進步優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甯就業手續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各高校: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若幹政策措施》精神,積極落實“甯聚計劃”,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及“不見面審批”行政制度改革,現就優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甯就業手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優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甯就業手續

1.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鑒證手續。畢業生持與用人單位簽章生效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三方就業協議書”)即可到學校辦理《報到證》和 《戶口遷移證》,不需到南京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南京市畢業生接收函》(A類、B類),三方就業協議書上不再要求加蓋審核專用章。

2.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市内就業調整手續。畢業生如需進行市内就業調整,按畢業院校就業指導部門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不需到南京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畢業生解約、報到證改簽手續。2.

3.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手續。畢業生不需持《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到南京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畢業生業務窗口辦理報到,同時取消戶口遷移證上加蓋人社部門審核專用章的落戶前置審批手續 (應屆高校畢業生落戶受理窗口詳見南京公安網站)。

二、  優化應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接手續

1.應屆畢業生被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已在市、區人才服務機構開戶的非公單位錄用的,直接在三方就業協議書上注明檔案接收單位、地址和聯系電話,學校據此辦理轉檔手續。錄用單位為非公性質且未在市、區人才服務機構開設檔案托管戶的,需到錄用單位注冊批準機構所在地的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檔案托管開戶手續,以便接收畢業生檔案。

2. 未在甯落實工作單位的落戶人員,需将檔案轉入我市的,如戶口落在自己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處或各區公安機關集體戶的,落戶人員需攜帶戶口本或公安機關發放的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及身份證,到落戶所在區的人才服務機構辦理調檔手續。戶口落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集體戶的,由落戶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調檔手續。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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